近日,兩高發(fā)布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高利貸、套路貸形成威懾。借錢周轉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見的現(xiàn)象,大家怎樣才能夠避免套路貸?
現(xiàn)在除了當面借錢,很多借款是在網(wǎng)上發(fā)生的,這個時候大家就要注意各種套路了。根據(jù)《意見》,砍頭息、手續(xù)費、保險費等隱藏費用都要計入實際年利率中。
比如申請12期借款3000元,共還款4080元,此時年利率為36%。但資金到賬后,借款人又被要求繳納服務費、保險費等費用360元,那么實際年利率則變?yōu)?8%,這就屬于高利貸。此外,放貸人有時還會通過砍頭息套路借款人。比如申請12期借款3000元,還款4080元,但放款人以各種理由預先扣除900元,借款人實際到賬只有2100元。這扣掉的900元也要記入利息,計算后也屬于高利貸范疇。
親友之間經(jīng)常會拆解周轉,這時候也會涉及到利息,如果借錢利息超過36%,出借人會被定性為“非法放貸”處理嗎?
比如,著急買房,小張向表哥借了30萬,約定利息15萬,一年歸還。小張一算,利息超過了36%。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超過36%的利息部分可以起訴不還。另外,根據(jù)兩高《意見》,只要表哥不向不特定人群放款,他的出借行為不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文/譚雅文【編輯:郭澤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