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賈瑞君
通訊員 孫 培 報道
本報濟南9月18日訊 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為加強警示教育,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今天向社會公布了2015年第三批全省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共計240人,其中絕大多數(shù)因交通肇事逃逸構(gòu)成犯罪。同時公布的還有10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能引以為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共同營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10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包括:
濱州“1·1”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1月1日,徐某駕駛車號為魯M**926的三輪汽車行駛至濱州市鄒平縣會仙四路西首處時,與一輛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二輪摩托車乘車人李某當場死亡,席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徐某駕車逃逸,后到濱州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jīng)調(diào)查,徐某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未確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故應(yīng)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徐某被濱州市鄒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被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濱州“1·12”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1月12日,劉某駕駛車號為魯M**557的轎車行駛至233省道濱州市博興縣興福鎮(zhèn)路段時,與一輛拖拉機相撞,造成轎車乘車人李某受傷,后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濱州交警部門調(diào)查,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1.7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并發(fā)生事故,故應(yīng)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劉某被濱州市博興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被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濱州“4·30”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4月30日,張某駕駛車號為魯E**211的轎車行駛至濱州市濱城區(qū)黃河五路渤海二路路段時,先后與行人季某、王某和張某相撞,造成季某當場死亡,王某和張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逸,后到濱州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jīng)調(diào)查,張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且存在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故應(yīng)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最終,張某被濱州市濱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被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泰安“7·10”交通肇事案件。2014年7月10日,張某駕駛無牌三輪汽車行駛至泰安肥城市泰東路安莊雙村路段時,與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李某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張某駕車逃逸,后被泰安交警部門抓獲。經(jīng)調(diào)查,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4.5mg/100ml,系酒后駕駛機動車;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65.3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最終,張某被泰安肥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10起終生禁駕典型案例還包括:聊城“9·9”交通肇事案件、棗莊“11·23”交通肇事案件、臨沂“1·10”交通肇事案件、淄博“1·21”交通肇事案件、臨沂“4·1”交通肇事案件、日照“4·18”交通肇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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