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2月1日起施行《遼寧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更加細化,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將傳統文化更加明確于非遺保護的重要地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胡文臻向記者介紹說,2011年以來,包括端午節(jié)在內的傳統文化或者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工作由縣級人民政府開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以來,全國各個縣區(qū)反應很快,調查了解,摸清家底,積極申報縣級、市級、省級、國家級、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由此看出速度快、成效大。
進一步構建合理法律體系
然而,多位受訪專家也表示,在新形勢下,包括端午節(jié)民俗在內的傳統文化如何傳承下去,仍面臨一些問題。
“有關研究者認為我國在傳統文化保護方面‘起步晚、速度快、成效大、問題多’,這是我國傳統文化保護或者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實現傳承發(fā)展的突出問題。”胡文臻說,在城鄉(xiāng)一體化建設中,老城區(qū)改造、新農村建設以及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等區(qū)域社會經濟文化建設發(fā)展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保護措施不到位、屬地與單位管理扯皮、項目建設拆遷、環(huán)境污染、人為工程破壞等問題,還有的以口傳心授、師徒傳技等方式進行保護應用時加入功利性和隨意性,出現了對傳統文化遺產進行隨意改變的行為等”。
在很多業(yè)內人士看來,地方性法規(guī)和單行條例的制定,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對指導和規(guī)范保護、傳承、利用包括端午節(jié)在內的傳統文化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傳統文化保護的效果仍不樂觀,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立法未給傳統文化傳承發(fā)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
“很多傳統文化的最大特點是區(qū)域性,但針對它的地方立法大多未能做到因地制宜,還存在語言不規(guī)范、邏輯不嚴謹等技術問題,影響了地方立法的實際效率。提高傳統文化地方立法的質量已刻不容緩。”在北京從事多年民俗文化研究的媒體人姚健說。
胡文臻認為,必須從基層管理層面解決傳統文化的本真性破壞問題,通過研究層面去偽存真,制止出現“偽民俗”現象,堅決禁止改造類工藝旅游和改造中國傳統文化器樂的“偽”遺產申報。
“縣級人民政府加大文化市場的執(zhí)法檢查工作,配備懂法的執(zhí)法人員工作已經刻不容緩。隨意性和侵權性是基層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存在的問題。這些問題需要過硬專業(yè)知識人員和執(zhí)法守法工作人員在一線工作中徹底解決。司法機關要受理涉及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案件,要依法對不同形式的侵權改編、模仿、破壞形式等進行處理。同時,司法機關還要堅決制止打擊并重罰傳統文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造假產品,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胡文臻說,縣級人民政府要主動承擔起保護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責任,堅決制止因“申遺熱”帶來的突出問題。 4/5 首頁 上一頁 2 3 4 5 下一頁 尾頁 |